为进一步规范甯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信箱》留言办理工作,确保留言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和辦理主體
一、受理和辦理主體
(一)甯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甯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信箱》受理主体,建立自治區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12345”便民服務中心协作,留言承办单位共同参与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
(二)甯夏回族自治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甯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信箱》办理主体。
二、受理範圍
(一)對甯夏回族自治區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甯夏回族自治區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三)對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四)屬于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解決的群衆在生産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屬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解決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請直接向當地人民政府“市(縣、區)長信箱反映。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可以投訴的其他行政行爲。
三、不予受理範圍
(一)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違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政策的。
(四)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五)對依法應當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
(六)已由信訪部門受理的。
(七)公開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惡意攻擊他人的。
(八)反映非甯夏回族自治區行政管轄範圍內問題的。
(九)涉及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等不屬于政府職責範疇的。
(十)應由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處理的。
四、留言回複
對不符合受理範圍的留言,給予解釋說明;對需要相關部門辦理或答複的,首次回複“正在辦理中”,並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辦理,待辦理結果反饋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後,第二次向網民回複。
五、注意事項
(一)《主席信箱》留言實行實名制,留言應署真實姓名,並注明本人的准確聯系方式,以便保持聯系、核實內容、反饋結果。對沒有聯系方式、無法核實的留言,將不予受理。
(二)留言要堅持“依法依規”原則,簡明扼要,主題明確,表述清楚,真實客觀,一信一事。
(三)對主題不明確、表述不清楚的留言,將不予受理;對重複提交或已經答複的留言,不再受理。
(四)不受理電話來訪或上門來訪(此類信訪由各級信訪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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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網站
各省區市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