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便捷获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産生並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自治区人民政府規章、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行政規範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
2.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領導分工、機構職能;
3.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4.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統計信息;
5.自治區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相關結果;
6.自治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7.自治区行政事業性收費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9.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10.鄉村振興、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産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3.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4.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15.民生熱點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甯夏政府網”微信公衆號、“甯夏政務服務”微信公衆號等政務新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電視廣播、報刊、電子信息屏、公示欄等平台和載體予以公開。同時,在自治區檔案館、甯夏圖書館、自治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政府信息查閱點,提供查閱服務。
1.“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頻道,可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國內統一刊號CN64—1062/D,半月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主辦,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編輯出版,面向全國公開發行。其中,紙質版每期印制6800冊,實行免費贈閱,贈閱範圍涵蓋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位會,檔案館、圖書館,政務服務大廳等;電子版在“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甯請看”版塊—“政府公報”欄目同步發布,可登錄網站查閱或下載。
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開辦“甯夏政府網”微信公衆號、“甯夏政務服務”微信公衆號、“甯夏政務發布”微博(新浪)、“我的甯夏”APP等政務新媒體,實時發布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本机关对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从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制作或保存的相關政府信息,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政府部門負責公開。
(一)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本機關在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点”,申請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請。
辦公地址:甯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文化西路108號
辦公時間:夏季09:00—12:00,14:30—17:30;冬季09:0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须在信封左下角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样,並郵寄至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爲確保安全穩妥送達,建議使用郵政信函寄送。
郵寄地址:甯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路361號
郵政編碼:750001
3.在线申請。申請人登陆“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甯請看”版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欄目-點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提交,申請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也可登錄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個人中心查詢辦理結果。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传真提出申請的,應在傳真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总页数,傳真號碼:0951-6363831。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应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该《申請表》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點”申請領取或自行複制,也可登錄“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頻道或“甯請看”版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電子版。本機關暫不開通電話、電報、手機短信、電子郵箱等申請方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請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請之日起计算。申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請,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人申請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請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規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請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5.本机关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規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处理,可以告知通過相应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辦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請答复。
本机关对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請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請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請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請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規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开並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請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請人並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請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复、申請人重复申請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請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办理;
8.其他按照《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要求辦理答複的。
(五)收費標准。
本机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請人申請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規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爲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爲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規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規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机构。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區银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路361號宁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750001;聯系電話:6363834;郵箱:nxzwgk@nx.gov.cn(联系电话及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相关咨詢及工作意見建議)。辦公時間: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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